律师团队
潘波成 合伙人 律师
潘波成 律师 —— 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与破产重整专家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部 | 部长执业证号: 14501201210186912执业年限: 10年+(2012年执业至今)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 法学学士执业理念: 以诉讼视野构建非诉防线,以前瞻思维化解商事危机。
一. 职业职务与社会影响力
潘波成律师是广西律师界兼具省级行业影响力与本地实务经验的骨干律师,擅长处理高标的额、法律关系复杂的商事争端。
行业协会任职:广西律师协会 曾任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建委)广西律师协会 曾任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委)广西律师协会 曾任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行发委)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委员
律所职务:曾任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部部长荣誉表彰:获评南宁市律师协会 2020—2024年度“破产先进个人”获评南宁市律师协会 “协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
作为律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部部长,潘波成律师深谙广西本地建筑市场生态,服务覆盖“开发商—总包—实际施工人—投资方”全产业链。服务客户: 长期为广西荣和地产、和居地产、广源地产、红日东升地产、广西长城地产、广西宏纲地产、南宁龙光骏驰等品牌房企;中建一局、中建交通等央企驻桂机构;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广西业茂建设、广西荣旺建筑、广西中王帝印建筑等总包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大标的实战业绩:(1.)1.18亿元借款合同纠纷(全胜+风控): 代理某投资集团诉某科技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4)桂1082民初4332号】。快速推进诉讼并查封资产,通过《借款抵押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夯实借贷合意,排除“股东资金混同”与“虚假诉讼”风险。一审全额支持1.18亿元本金及利息,并确认对四块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全面实现委托人诉讼目的。(2.)烂尾楼执行异议与过户: 代理某大型实业公司诉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合作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将30余套住宅、10余间商铺及近500㎡地下停车场(总价值数千万元)全额过户至委托人名下。(3) 对抗政府平台公司: 代理某建设工程债权受让人诉某政府平台公司(代建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涉逾4000万元,面对被告“未验收、未结算、质量不合格”等全方位抗辩,精准运用“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规则,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400余万元并驳回反诉。
三 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二审逆转(经典战绩)
1. 二审大幅减损成功案例(有结算前提下砍掉166万+限缩连带责任)
代理某电商运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股东应诉某贸易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案号:(2025)桂01民终10354号】。一审困局: 双方签署了《对账确认函》确认欠款437万余元,一审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并判决股东对437万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破局战术: 潘波成律师并未简单否认结算,而是精准切割《对账确认函》的效力——指出其中包含150万余元电商销售引流备用金及对应税费系用于“刷单”虚构交易,违反《电子商务法》及公序良俗,该部分结算条款无效;同时主张年化14%资金占用利息过高,应参照LPR调低。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将被告应付本金从437万改判为271万余元(减少约166万元);同时认定关联公司及原一人股东在62万元范围内(而非全额437万)承担连带责任。在存在书面结算文件的不利前提下实现巨额减损。
2.合伙清算二审维持全胜案
代理某茧站合伙人(退伙方)诉合伙另一方合伙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桂12民终2014号】。
• 战术: 面对对方上诉攻击账目真实性及审计程序不公,紧扣“结算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上诉人未提交相反账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全额支持委托人16万余元清算款及审计费。
3.管辖破局与再审胜诉(打开诉讼路径)
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文旅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桂民再477号】。
• 战术: 一审、二审以“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潘律师向高院申请再审,成功说服高院认定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适用协议管辖,撤销原裁定指令立案受理,强行打开实体审判之门。
4.PPP项目联合体责任切割(大标的全面胜诉)
代理某大型建工集团应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桂0103民初19327号】。
• 战术: 紧扣“合同相对性”与“联合体分工”,指出案涉工程不在委托人施工范围,且联合体协议约定独立担责。成功驳回原告对委托人2778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全部诉请。
5.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大标的二审胜诉)
代理某大型建工集团应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案号:(2025)桂民终172号】。
• 战术: 确立“诉请未获支持不等于保全错误”的裁判规则,成功说服二审驳回开发商上诉,免除委托人788万元赔偿责任。
6.识破3000万虚假诉讼(逼退原告诉请)
代理某自然人股东应诉两名原告关于3000万元股东代出资款纠纷案【案号:(2024)桂0103民初10134号】。
• 战术: 穿透式梳理资金源头流向,揭露原告虚构代垫事实。历经两次开庭激烈交锋,原告自知无法自圆其说,被迫撤诉。
7.绝地反杀(调取另案证据破局)
代理某自然人股东应诉另一股东垫付出资款纠纷案【案号:(2024)桂0103民初17412号】。
• 战术: 敏锐捕捉原告在前案代位权诉讼中曾主张“自己是1086万元资金权利人”的自认,击碎其在本案中“代垫出资”的逻辑悖论。
8.二审绝地翻盘(合同约定不利下的深度博弈)
代理某民办学校应诉设备供应商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桂01民终12256号】。
• 战术: 面对一审认定“通知到达即解除”及违约金被调低的死局,从合同权利义务对等性切入,成功说服二审改判合同解除时间顺延,全额保住19万余元违约金及维权成本。
9.以诉促调(起诉政府机关与央企)
政府案:代理某环保科技企业诉某县级住建局工程欠款案——锁定43万余元本金及20%高额违约金条款。
央企案:代理某科技供应商诉某央企驻桂分公司欠款案——锁定78万余元本金及“一期违约即全额执行”条款。
四.破产与重组领域(管理人与负责人)
作为律所破产清算部部长,潘波成律师是法院入册管理人团队的核心负责人,多次被指定担任破产清算组或管理人的现场负责人。其主办的破产案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贸公司及生产制造企业,尤其擅长在涉房破产案件中代理施工企业精准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平衡购房户与债权人的利益关系。
五.涉企刑事辩护
涉企刑事辩护方面,办理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涉案190余万),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企业因刑事风险导致崩盘。
六.执业风格综述
潘波成律师属于典型的“技术派”务实律师,拒绝模板化文书,其执业风格由四大战术支柱构成:
- 防御性诉讼:即便存在“结算单”,也能通过“效力拆解”削债
在(2025)桂01民终10354号案中,面对《对账确认函》这一铁证,他不硬碰硬,而是采用“切香肠”战术:精准剥离出“刷单引流备用金”这一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主张该部分结算条款无效;同时对“年化14%违约金”进行司法干预调低。这种“技术性减损”能力,让他在不利局面下仍能砍掉166万债务,为客户守住底线。
- 进攻性诉讼:以“另案证据”破局,用“逻辑悖论”绝地反杀
在(2024)桂0103民初17412号及10134号案中,面对仅有转账凭证的困境,他展现出极强的证据挖掘能力。他不局限于本案卷宗,而是主动调取原告在前案中的庭审自认,利用“原告在前案主张自己是资金权利人”与“本案主张代垫出资”之间的矛盾,构建逻辑陷阱,实现绝地反杀,甚至逼退3000万级别的虚假诉讼。
- 程序博弈:管辖破局与路径规划,为实体权利“开门”
在(2022)桂民再477号案中,当实体审判大门被“专属管辖”裁定关闭时,他展现出极强的程序操控力。通过精准定性“股权转让”而非“合资开发”,成功说服广西高院提审,强行打开立案之门。他深知“程序权利是实体权利的屏障”。
- 商业思维:以诉促调,构建“强制执行后门”
在处理政府欠款与央企欠款案件时,他不仅是斗士,更是商人。他利用诉讼施压,但在调解方案中必设“加速到期条款”和“高额违约金后门”。他解决的不仅是打赢官司的问题,更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确保委托人落袋为安。
总结:
潘波成律师懂建工行业的挂靠、转包潜规则,通晓破产程序中的各方博弈逻辑,更能精准拿捏“法人人格否认”与“股东连带责任”的尺度。他不仅是法庭上的斗士,更是客户商业风险的“拆弹专家”。
电话:151779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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