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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2008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尤其是今年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部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民间金融和房地产领域中的结构性问题进一步凸显。反映在民事审判领域,就是相应的民间借贷、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纠纷的显著增加,并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 

针对这一变化,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能动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部署。2010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国民一庭庭长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各级法院也及时调整,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提出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审理思路。 

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2009年,根据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为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各类型的房地产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11年,中央调控房地产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致使有的买房人签订合同后因无资格购买而不能获得产权、有的买房人因信贷政策变化贷款成本增加而不愿履行合同,还有出卖购房资格、为取得购房资格虚假离婚,更有因房价降低而出现“退房潮”等新现象。人民法院贯彻通过民事审判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理念,采取区分类型,分别对待的审理思路。应该说,此类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依法稳妥地保护了当事人尤其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贯彻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