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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正视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正视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谐的劳动关系既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基于近几年我国不少企业面临很大困难的现实,近年来,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劳动者和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审理案件时坚决避免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各级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对于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避免竭泽而渔。对于生存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成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在涉农案件中,加大了对返乡农民工的司法保护,通过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使返乡农民工“进城有工作”、“返乡有饭吃”,保障了农民工的生存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民间借贷案件,促进民间借贷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民间借贷发生了新的变化,即从传统的主要用于满足生活资料的借贷转向了生产领域的借贷,由此导致民间借贷案件的大幅上涨。例如,2011年,仅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就已高达60余万件,涉案金额高达1143亿元,比2010年上升38.27%。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关系到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针对这一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要充分认识到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对涉及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严重干扰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坚决否定其效力,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一区别对待的思路,既考虑到我国的经济现状,也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