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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诚信构建
发布时间:
2019-04-10 15:55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同一产品或服务的受众范围往往比较广泛,发生纠纷时,受害人众多,往往形成群体性诉讼;二是社会影响大,舆论反映强烈;三是审判难度大,由于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证据的保存能力、诉讼能力以及诉讼成本导致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四是案件涉及产品和服务类型多,从普通的有形产品领域例如食品、药品到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文化产品等服务领域,都有新的案件类型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法院积极探索,采取了诸多的有效措施,力争通过案件的妥善审理,促进诚信、有效、健康、繁荣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
针对纠纷的高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例如,针对近年来旅游消费领域案件的高发态势和新问题的出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消费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泄露游客信息、转团、“借照经营”以及“强迫购物”等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依法维护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规范、有序、健康的旅游市场的形成。
妥善审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有力地回应社会关注。在三鹿婴幼儿奶粉案件、达芬奇家具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大、受害人众多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的交流,从而使民事审判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辐射效应。
积极探索消费者保护的机制体制,为消费者维权创造平台。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贵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认真研究公益诉讼模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适用性。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积极探索,发挥地方优势,探索消费者诉讼维权的科学机制与体制,为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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