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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案件审理中的“以农为本”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城乡结构的持续不断调整,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涉农案件也在增加。如何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既是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重大问题,也涉及到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下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2009年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涉农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
一是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地”是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载体,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始终是人民法院涉农民事审判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法院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农民生存权的高度,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切实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通过民事审判,充分发挥了“两地”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储水器”和“解压阀”的重要作用。
二是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目标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所遵循的原则是,既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流转,也有利于农民土地承包各项合法权益充分保障。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为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生活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就征地补偿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征地补偿的保障作用,更加重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中对返乡农民工的保护。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及时化解了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国家的城镇化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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