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韦胜文 专职律师
韦胜文,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成员,高级企业合规师。
2014年毕业于上海后入职市信访局、市司法局,主要工作办理涉法涉诉案件,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之后入职大型航空公司及轨道集团担任中层领导岗位,负责集团法务及行政工作。具备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思维逻辑严谨,以扎实的知识功底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注刑事辩护、商事法律纠纷事务。办理过的大案要案涉及诈骗犯罪、传销犯罪、赌博犯罪等,曾于27天内成功办理二起刑事辩护案件,让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免于逮捕重获自由。
钻研领域:诈骗犯罪、赌博犯罪、金融犯罪、资本市场。
执业理念:用良知去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要因所学蒙蔽我们的良知。
联系电话:18172388898(微信同号)
经典案例:
1、2021年7月1日,官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涉金额百万级别。7月2日,官某某被刑拘的第2天,其妻子找到南国雄鹰律所刑事团队,韦胜文临危受命,即刻前往防城区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第一时间撰写《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从主客观一致角度充分释明官某某并不构成犯罪,及时递交防城区检察院,同时与主办检察官及时沟通,据理力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主办检察官的高度认可,全盘采纳。在侦查机关报请逮捕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官某某在受到刑事拘留第37天时,于8月5日重获自由!
2、2021年7月30日,张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公安局民警前往江苏省昆山市跨省抓捕,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张某某家属得知后马上委托南国雄鹰刑事部韦胜文,充分了解案情后,在侦查机关向兴宁区检察院递交逮捕申请的同时,韦胜文也向兴宁区检察院提交了论理充分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第一时间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主办检察官在收到侦查机关的逮捕申请时,曾犹豫是否逮捕,经充分沟通交流后,对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高度认可,当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张某某同样在受到刑事拘留第37天时,于9月2日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