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韦胜文 合伙人 专职律师
韦胜文律师,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秘书长,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师,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18172388898(微信同号)
职业履历
韦胜文律师曾先后入职某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后入职大型航空公司及轨道集团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全面负责集团法务合规与行政管理工作。专注刑事辩护、商事法律纠纷事务。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诈骗犯罪、传销犯罪、赌博犯罪等,典型案例有三名涉职务侵占案嫌疑人一审两名被判十年一名被判六年,二审介入后经辩护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最终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成功办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起诉案件。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诈骗犯罪、传销犯罪、黄赌毒犯罪、职务犯罪;
商事法律:商事纠纷处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经典案例(部分)
韦胜文律师始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与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屡创佳绩:
重大职务侵占案(涉案7460万元):李某森等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分别被判处十年、六年有期徒刑。韦律师二审介入后坚持无罪辩护,南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申请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辩护圆满成功。
百万金额诈骗案: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百万级别。韦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案件疑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在刑事拘留第37天,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跨省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张某某被跨省抓捕并刑事拘留,韦律师快速介入制定辩护方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刑事拘留第37天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释放。
职务侵占罪不批捕案: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韦律师及时介入辩护,侦查机关于30日内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直接将当事人释放。
诈骗案取保候审及缓刑案:邹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23余万元)被批准逮捕,韦律师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当事人羁押4个多月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全面采纳韦律师辩护意见,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顺利释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韦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韦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辩护,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羁押30天时直接释放当事人,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持械聚众斗殴案:黄某某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罪(涉案20余人)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第30天提请逮捕。韦律师全力辩护,检察机关于羁押第37天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释放。
盗窃罪谅解及不批捕案:李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被害人起初坚决拒绝谅解。韦律师多方协调沟通,最终促成谅解,检察机关于羁押37天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既让当事人重获自由,也挽救了其家庭的经济支柱。
诈骗案30日释放案:黄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当晚委托韦律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辩护,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羁押30天时直接释放当事人。
执业理念
用良知去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要因所学蒙蔽我们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