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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权威 律师 合伙人 刑事部部长
黄权威 律师 合伙人 刑事部部长
现为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部部长;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副主任、公益委员会委员。曾在政府部门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多个业务部门工作,具有较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成功辩护了多起刑事及代理多起民事、劳动仲裁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摘选部分案例如下:
一、2024年案例(刑事部分)
1.【洗钱罪】【缓刑】 欧某因涉嫌洗钱罪且涉案金额达到5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介入辩护,认为欧某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并先后向检察机关及法院提出意见。最终法院对欧某适用缓刑,判二缓三,并处罚金。
2.【赌博罪】【缓刑】 黄某因“六合彩收单”50余万元报给上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执行逮捕。公诉机关审查认为黄某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向法院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认为黄某没有人身及社会现实危险性,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依法对黄某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判后,辩护律师提出黄某具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对黄某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黄某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3.【职务侵占】【不起诉】 况某、李某森、李某蓉等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原一审法院认定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判处三人六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南宁中院发回某城区法院重审后,该城区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并在法定期限内对况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至此被刑事官司缠身并被羁押了2至3年之久的三名当事人才最终得以平安无罪。辩护律师仍将继续依法为当事人维权。
4.【开设赌场】【缓刑】 梁某因“六合彩收单”被逮捕羁押。辩护律师向家属了解到梁某在三个月前因从楼梯摔倒致股骨粉碎性骨折,并到医院植入钢板固定。律师会见梁某时,其要么坐轮椅要么由舍友二人合力架着出来。案件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当事人在骨头愈合关键期,需要加强营养,需要护理及康复治疗,需要定期检查,并且已准备超过钢板取出的最佳时间,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让其及时治疗。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案件到了法院后,辩护律师就此继续提出申请,庭上也请求合议庭对当事人适用缓刑,以便其得到及时治疗。最终法院根据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5.【受贿】【从轻处罚】 伍某因受贿被监察机关留置调查。案件审查起诉时,公诉机关以伍某涉案金额190多万元向法院起诉。辩护律师经会见及阅卷后,认为伍某具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及法院在判决时对伍某予以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对伍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比检察机关建议的罚金数额减少5万元。)
二、2023年案例(刑事部分)
1.【职务侵占】【发回重审】况某等三人被某基层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判处六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与刑事部同事介入二审辩护,案件被发回重审。
2.【职务侵占】【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潘某等三人被南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17万元)刑事拘留,经与刑事部同事介入辩护并会见后,认为潘某等三人不构成犯罪。后公安机关对潘某三人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批准逮捕】卢某原为某私营企业的部门主管,因某种原因,被单位以经济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以卢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刑事拘留。律师介入辩护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卢某等人的行为在性质上并不构成犯罪,并着手各种辩护准备。刑拘满30日后,公安机关对卢某提请检察机关批捕。辩护律师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提交了卢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详细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最终对卢某不批准逮捕。
4.【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因轻信网上贷款广告,一步步陷入犯罪分子构设的骗局中,用自己银行卡帮助接收取款160多万元交与他人,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辩护律师介入会见后,认为李某不具备犯罪主观故意而不构成犯罪。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时,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李某不构成犯罪、不应批捕的意见,但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涉嫌犯罪,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经阅查案件证据材料,仍然认为李某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对李某不起诉的详细意见。检察机关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最终认为李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得而释放。
5.【受贿】【减轻处罚】【自首】【立功】 刘某因涉嫌受
贿30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被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3年。辩护律师介入辩护后,经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解情况,认为刘某具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但到案证据材料并未有任何显示。经辩护律师与办案单位反复沟通申请,办案机关最终核实刘某具有自首及立功的情节,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并处罚金。
6.【缓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减轻处罚】梁某原为广西来宾市某地一村民小组长。2年前,因村民认为附近某矿产公司采矿导致村民从山上引流的饮用水源枯竭断流,遂多次发生纠纷,并发生堵路事件,为此矿产公司陆续向村民小组集体支付相关款项累计180余万元。2023年,梁某等9名村民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及逮捕。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时,辩护律师提出梁某等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及理由。检察机关经充分讨论后,以梁某等9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随后庭审中,律师提出本案事出有因,梁某等人主观恶性不深,且具有自首行为,最终,法院对梁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适用缓刑。全案9人均适用缓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7.【寻衅滋事】【缓刑】吴某系广西玉林某地村民。清明期间,同族村民发现位于某国营林场山上的祖坟被开路损毁,遂与林场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人员轻微伤。吴某及同族村民共5人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并起诉。律师介入辩护后,提出本案事出有因,林场方有错在先、吴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适用缓刑。
三、2022年以前部分案例
1.关键词【公司解散纠纷】【再审】代理申请人广西大地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公司解散纠纷申诉再审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373号〕,经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撤销该案广西高院二审和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2.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批准逮捕】2022年除夕之夜,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西南宁市某公安机关从外地押回刑事拘留。春节后上班,接受黄某家属委托,克服疫情期间会见难问题,及时会见黄某详细了解情况,并向办案部门公安、检察机关书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案件在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轻处罚】2021年6月,麻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广西河池市某公安机关逮捕。检察机关起诉认定麻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情形,建议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经过反复阅卷,深入细致分析检察机关所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及其证据,始终认为指控麻某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对该部分犯罪指控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麻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情形,遂判决麻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4.关键词【非法采矿】【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2020年8月,宋某被广西贵港某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接受宋某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宋某,详细了解案情,认为公安机关查获宋某非法采矿的数量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从而不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律师意见,案件在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认为宋某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5.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犯】【减轻处罚】2020年5月,苏某因涉嫌伙同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广西百色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逮捕。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苏某犯罪达到“情节严重”情形,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并处罚金。辩护律师则认为苏某没有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所谓的“明知”情形,遂作“苏某不构成犯罪以及即使构成犯罪亦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的两段辩护。法院最终认定苏某构成该罪并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6. 关键词【故意伤害】【缓刑】2020年3月,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
罪被广西崇左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担任其辩护人并先后两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对陈某无继续羁押必要,在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未被采纳后,再次经审查后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7.关键词【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2019年3月底,何某被河南省濮阳市某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担任何某的辩护人后多次长途奔赴会见何某,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相关案件情况,提交律师意见。公安机关对何某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何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8.关键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不移送起诉】2017年6月,农某因在家族经营大米生意中,被广西百色某海关缉私部门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拘留。担任农某的辩护人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农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对农某取保候审,不对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 关键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不移送起诉】2019年4月,李某被广西崇左某海关缉私部门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冻品)刑事拘留。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后,向侦查机关提出李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宜认定为犯罪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不对其移送审查起诉。
10.关键词【非法采矿罪】【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19年6月,杨某因开采石场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南宁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杨某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11.关键词【开设赌场罪】【从轻处罚】2019年8月,云南的刘某因涉嫌通过网络开设赌场,被江西省吉安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在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4至5年的情况下,经细研案件事实证据,终找到辩护的关键突破口。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关键性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刘某量刑突破三年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2.关键词【聚众斗殴罪】【减轻处罚】2018年4月,覃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南宁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逮捕。担任覃某的辩护律师后,经会见了解到覃某的到案符合自首的规定。但辩护律师在后期阅卷发现,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显示覃某并不构成自首,辩护律师遂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到覃某存在自首的有关证据。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覃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辩护律师则根据覃某的地位作用认为其系从犯。最终,辩护律师关于覃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对覃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相较其余34名同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至2年不等)量刑最轻。
13.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罪】【缓刑】2018年1月,担任广西玉林市某法院审理的姚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姚某的辩护人,经努力辩护,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缓期执行。
14.关键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代理原告玉某、何某某诉被告南宁市某网吧(工伤)劳动争议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与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并判令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继续向员工家属支付差额部分。
15.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逾期办证】代理原告周某、黄某等户业主诉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自愿向周某等业主各支付违约金数万元。
16.关键词【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代理原告潘某、杨某(出嫁女、外甥)诉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一案,法院最终判令村民小组集体向潘某、杨某分配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项。
17.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后卖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买方陆某与卖方蒙某签订林木买卖合同时,蒙某尚未取得林木所有权。当蒙某取得林木所有权后,却不交付陆某,亦不配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遂代理陆某维权,历经一、二审,法院最终判令卖方蒙某退还陆某预付款,并向买方陆某支付违约金51万元。
18.关键词【集资房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方刘某经与卖方陈某协商,由刘某购买陈某在单位里的一套集资房。在该集资房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陈某却不予配合办理。经代理刘某起诉,历经一、二审,法院最终判令陈某履行协助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义务。
黄权威律师办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畏艰难,坚持不懈,努力
争取案件的最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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