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2022-09-16
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9月15日上午,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刘启山律师、韦智益实习律师前往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为2021级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抵制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活动。
查看详情2022-09-16
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9月15日上午,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刘启山律师、韦智益实习律师前往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为2021级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抵制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活动。
查看详情2022-09-07
为深入落实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律师行业党委、南宁市律师协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9月5日下午,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查看详情2022-09-07
一朝穿上橄榄绿,终生难忘军旅情。7月29日,为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喜迎建军95周年,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中信银行联合党支部在律所党建活动室开展慰问退役军人律师座谈会,并联合开展了“迎八一 颂党恩 传军魂”主题党日活动。全体高级合伙人、退役军人律师,及党员律师参加活动;中信银行南宁分行机构客户部负责人汤湘宜,中信银行佛子岭路支行分管行长李璇、蒙光琴出席活动。
查看详情2022-09-07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认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90%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978.48元。医院在为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以至该医院及上级医院已给原告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给原告及其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原告,本院支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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