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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鹰党建丨我所党支部获南宁市直机关2022年度“示范党支部”

4月4日下午,2023年南宁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2022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部署2023年工作。南宁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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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5日,根据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事务所10名党员律师在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周海船的带领下,来到柳沙路荔英社区,与社区志愿者一同参加“全民志愿行 共创卫生城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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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党支部、广西医大仁爱养老服务中心、金凯街道圭北社区党委、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车辆中心分团委共同举办“暖春三月雷锋行 公益服务进社区”活动。律所合伙人秦婧律师,律师党支部组织委员杨喆律师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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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持续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月3日上午,由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自治区科协联合主办的“党旗领航 志愿同行”区直机关2023年学雷锋志愿服务联展活动在广西科技馆举办。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与党建共建单位自治区政研室(改革办、财经办)组成联合志愿服务队,为现场群众献上理论宣讲、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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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就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时间效力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为更好发挥公司法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引领作用,《规定》根据公司法条文修订情况,区分实质性修改、新增规定和具体细化规定等不同情况,列举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条文。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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